刘德华被告!被索赔9999.9999万元
刘德华是几代人的男神,然而今天他的名字再次刷屏,却是因为一起两年前的法律纠纷。
《扫毒2》被告抄袭
(资料图)
因认为影片《扫毒2》涉嫌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博纳”)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2021年,环球博纳将监制&主演刘德华及《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10名被告告到法院,要求索赔9999.9999万元。
据上游新闻昨天(6月16日)报道,该案日前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第二次正式庭审/转自上游新闻,受访者供图
作为2019年暑期档表现最亮眼的影片之一,《扫毒2》由香港名导邱礼涛执导,刘德华兼任影片监制和男主角,其他主演包括古天乐、苗侨伟等著名演员。影片上映后,不仅收获了超过13亿元的票房,还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等最佳影片的荣誉,并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环球博纳起诉称,《完美情人》设置的主角是4个男人:影片主要讲述了男一梁风(阿生饰)、男二丁力、男三警察张强,以及男一、男二曾经共同拥戴的长者姚坤(义父)之间恩怨情仇的故事。
而《扫毒2》中的人物设置同样是4个男主:男一余顺天(刘德华饰)、男二地藏(古天乐饰)、男三警察林正风(苗侨伟饰),以及男一、男二共同拥戴的长者余南(郑则仕饰)。
环球博纳民事起诉状中的《完美情人》与《扫毒2》主要人物关系对比图 / 转自上游新闻,受访者供图
导演阿生表示,大部分香港警匪片中,“卧底”的真实身份通常都是警察。但《扫毒2》中却将“卧底”身份设置为“想做好人却在黑帮长大的人”,与13年前就在全国发行的《完美情人》完全一致。
此外,男一与男三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也高度雷同,都是因为同一位女性才“偶然相遇”,甚至连演员出场顺序都一样:男一与女孩在场,男三后出场,完成二人首次交锋。
除此之外,两部影片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合。
《扫毒2》与《完美情人》海报对比图 / 转自红星新闻,阿生导演供图
今年2月1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进行了第一次庭审。
刘德华方:一个爱情片一个警匪片,不可能抄袭
阿生向法院展示了95个证据,和近40分钟的“抄袭对比视频”,共16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被告刘德华未出庭,由被告刘德华特别授权律师代理出庭。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方否认抄袭,并称原告《完美情人》是“爱情片”,《扫毒2》是警匪片,不可能抄袭爱情片。
原告当庭提交了《完美情人》上海市公安局同意立项通知。
《好想再说我爱你》(原名《完美情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转自上游新闻,受访者供图
为啥是99999999元?导演:原本是起诉的5亿
至于为何提出索赔9999.9999万元,离1亿元仅1元之差?据悉,该赔偿金额乃该案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对于这个索赔金额,导演阿生解释,“我们之前本来是起诉的5亿。因为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和这次被告的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情况,应该赔偿非法所得的1~5倍金额,也就是8亿~20亿。因法院管辖权的原因,才不得不调整为比1亿少一元。”
另据了解,本次案件合议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担任审判长,冯刚法官审理过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对影视抄袭案件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专家法官。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
律师怎么说?
此事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支持合理维权,若有抄袭必须严惩;
有人觉得这样的剧情人物设置比较老套,雷同很正常;
也有人质疑导演阿生在“蹭热度碰瓷”,在为自己“炒作”。
据报道,《完美情人》拍摄完成后并未通过全国院线进行上映,曾更名为《春天别恋》转至线上播出。
而在豆瓣电影分享平台上,这两个片名都有独立词条,其中,《春天别恋》显示是2007年上线,《完美情人》则显示是2016年上线。目前已有网友循迹而来,在两个词条下留言,质疑影片的索赔行为是“碰瓷”。
图 / 豆瓣截图
是否是碰瓷、炒作?
据红星新闻报道,常年为影视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孙海天律师表示,对于网友质疑导演阿生及其公司的行为是否是炒作,要分两方面来看。
如果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不是炒作,因为只要你认为别人抄袭你的作品,任何人都有权利去起诉,在法律框内去行使你的权利,正常的诉讼流程都要经过庭审,一审、二审之后才能见分晓。
但从社会层面来说,这或是一种炒作行为。首先就是原告的索赔金额,9999.9999万元人民币的高金额就会吸引到媒体、社会公众的关注,如果是9万元、99万元,可能就没有现在的曝光度与关注度;其次,把刘德华列为被告就是一种炒作,因为一个电影去告另一个电影,你是要去告著作权的权利人,而刘德华作为一个自然人,他是这部电影的演员,也是受雇于片方,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诉讼,理性的原告会在索赔金额上有所考量,且刘德华与片方只是劳务关系,却被列为共同被告,他本人在著作权上是无关联的,只是看中了刘德华老牌艺人的身份,用‘刘德华’这三个字来消费。
能不能单独状告刘德华?
因为刘德华成为被告,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关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律师表示,“就影片本身的制作行为来讲,不管是他(刘德华)作为监制、制片、演员,还是一个职务行为,他个人如果没有直接(参与剧本创作),比如说他作为编剧的话可能会有一个抄袭的行为,他如果只是其他的艺术上的职务的话,从我的理解来讲是无需承担个人责任的。”
此前,某舞台剧也曾状告国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导演饺子及影片出品公司侵权,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其他要素表达”等方面抄袭了该舞台剧,但今年5月一审败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因饺子只是电影的编剧、导演,并非著作权人,所以“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因此,四川这家影视公司能不能以侵权名义状告刘德华,取决于刘德华是否享有电影《扫毒2》的相关著作权,但目前《扫毒2》片方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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